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2发布人:办公室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学校各项评优活动优先考虑。

    二、 把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并坚持以身作则”作为对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细则之一。

    三、学校对积极参加《阳光花季》编辑和投稿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学校“班级板报”评比中,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重要的评比标准之一。

    五、对参加学校网站语言文字栏目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对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七、对在各级各类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中,推普意识强,比赛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扬和奖励。

    八、认真设计学校推普周、规范语言文字周等活动方案,做到专项总结,并对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推普优秀个人、集体予以表扬,并授予“花城小学规范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示范集体”称号。

    九、在学校“啄木鸟”检字工作、班级推普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积极,善于创新,并卓有成效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

    十、校长室对学校语言文字专管员的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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